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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快速概览

对于买房者最应该关注的是房价和房市的最新动态,政策动向是影响房价的最核心因素,下文就为大家介啥房贷的最新资讯,和当地的购房政策。

三亚:新房降价幅度不得超过20%

摘要: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备案价格不得超过去年2月份价格。根据两部门下发的文件,各区域已达到预(现)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总体均价和单套价格不能超过该区域2017年2月份同类型商品住房网签均价和单套最高价;已办理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不能超过2017年2月份该项目网签均价和单套最高价。之前备案价格超过以上标准的,须重新申请价格备案。非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新政策还要求,严格按照备案价格网签备案,销...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备案价格不得超过去年2月份价格。

根据两部门下发的文件,各区域已达到预(现)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总体均价和单套价格不能超过该区域2017年2月份同类型商品住房网签均价和单套最高价;已办理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不能超过2017年2月份该项目网签均价和单套最高价。之前备案价格超过以上标准的,须重新申请价格备案。非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

新政策还要求,严格按照备案价格网签备案,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备案价格原则上保持一年的稳定期,一年内不得调整。

同时,要按时申请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价格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后,企业须持备案文件30日内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预售许可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

此外,文件要求备案价格须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预售(现售)商品房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销售折扣率、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其中,“一房一标”公示牌按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新建商品房销售标示牌内容公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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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360

重磅!海南限购补充细则出台!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8年4月22日20时正式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通知》有关要求,坚决防范炒房炒地投机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执行时间《通知》规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时起施行”。因此,《通知》中各项政策均从2018年4月22日20时发布之时起实施。各市县要严格执行《通知》中各项政策,对购房人购房资格从严把关,不得弄虚作假...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 〔2018〕2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8年4月22日20时正式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通知》有关要求,坚决防范炒房炒地投机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执行时间

《通知》规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时起施行”。因此,《通知》中各项政策均从2018年4月22日20时发布之时起实施。 各市县要严格执行《通知》中各项政策,对购房人购房资格从严把关,不得弄虚作假。

2、限购范围

《通知》中限购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下同。

居民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以居民户口登记薄为准。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无论户口是否与父母在同一个居民户口登记薄均可单独购房。

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已毕业且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学生,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可以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

3、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的相关要求

2018年3月30日之前,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含 二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30%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 案的,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 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 策。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2日20时之间,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含二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70%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案的,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8年4月22日20时之后补交、补足首付款的不予认可。

4、遏制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

对以购房为目的频繁离婚、结婚的,各市县要对其购房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涉及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的,严格执行《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 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42号)相关要求,将婚姻 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报送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5、涉司法拍卖房产有关要求

涉司法竞拍房产,竞拍人应符合我省限购政策规定,拍卖 公司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予以明确。拍卖公司要对竞拍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查。

6、个税或社保缴纳相关要求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购买住房,对补缴个税或社保购房的不予认可,不得购房。同 时,我厅正与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人社局等单位对补缴个 税或社保骗购住房的进行严厉查处,各市县要严格把关,不得 参与或协助骗购住房。

7、关于限制转让有关要求

2017年4月14曰至2018年3月30曰之间,在除海口、三 亚、万宁、陵水之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转让限制,执行 《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 有关规定。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间,在海口、三亚、 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 后方可转让。

2017年9月20日之后,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居民家庭以及企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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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360

三亚:新房降价不得超过备案价格20%

摘要:2月11日,三亚市发改委、三亚市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有关工作,要求新房备案价格不得高于2017年2月同区域同类型产品的网签均价,之前备案价格高的必须重新价格备案;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政策全文如下: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18〕53号)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

2月11日,三亚市发改委、三亚市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有关工作,要求新房备案价格不得高于2017年2月同区域同类型产品的网签均价,之前备案价格高的必须重新价格备案;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政策全文如下: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三发改收费〔2018〕53号)

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号)、《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住房销售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675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2017〕128号)要求,现就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适用范围

(一)具备预(现)售条件的商品房;

(二)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未在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且未售的商品房。

调整备案价格应当重新申报价格备案。

二、备案提供的材料

企业按规定向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价格备案,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销售价格备案申请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土地使用权证、项目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工程审批意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须提供预售许可证,现房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新建商品房销售标示牌和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五)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报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时请同时将新建商品房销售标示牌和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的电子版一并申报。表格详见附件,下载网站: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三、相关要求

(一)备案价格。各区域已达到预(现)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总体均价和单套价格不能超过该区域2017年2月份同类型商品住房网签均价和单套最高价;已经办理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不能超过2017年2月份该项目网签均价和单套最高价。之前备案价格超过以上标准的,须重新申请价格备案。非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

(二)严格按照备案价格网签备案。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备案价格原则上保持一年的稳定期,一年内不得调整。

(三)按时申请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价格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后,企业须持备案文件在30日内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

(四)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商品房预售(现售)备案价格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琼价价检〔2011〕195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预售(现售)商品房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销售折扣率、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其中,“一房一标”公示牌按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新建商品房销售标示牌内容进行公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五)加强销售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和各区发改局(物价局)将采取暗访、随时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加强与金融、国土、税务、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销售行为违法违规商品房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设立失信者“黑名单”,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自觉维护我市良好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17〕2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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