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贷款后,将钱款用于非法用途,从法律层面上讲,借贷双方发生的贷款行为,或写下的欠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出现以下8种贷款情况是可能不用还款的。
一,砍头息的部分不用还。
简单来说,比如你向某贷款机构借款一万元,利息两千元,而放贷人下款时只给你八千元,预先扣除的两千元就是砍头息。
《合同法》第200条中有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如果借款应急,千万要注意这一点。
二,借款利息超出24%的部分不用还。
现在有些贷款利息高的令人发指,最高法院曾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做出了明确的限制:
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其中超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意味着如果你不想还那超出24%的利息,法院是不会强制欠债人还的。
三,赌桌上的欠条不用还。
由于赌债本身就是违法的。《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里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四、借款人被迫签下的借条不用还。
如果借款人在被胁迫、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签署了借条,那么这样的借款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五、给未成年人发放的贷款不用还。
未成年人借款需要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如果在监护人不同意或不了解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发放贷款,那么法律也是不认可的。
六、贷款合同未符合要求导致无效不用还。
根据我国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额度、利率、期限范围等内容。如果违反上述内容,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失效。
如果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是将贷款用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或者是损害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事情,那么整份合同无效,无需偿还贷款。
七、实际并未发放借款。
虽然已签订借款合同,但没通过任何形式给借款人下款,属于无效贷款,无需还款。
换言之为被套用身份信息后"被贷款"了,此时合约无效,无需偿还。
八、贷款主体不合格。
如果贷款主体是个人,那么按照《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果贷款主体是银行,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向该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等发放信用贷款。
总而言之,借款人千万不要以上述方法作为不还贷款的借口,从而来逃避债务。
当与债权人对簿公堂时,借款人是需要举证的。
否则,借款人不但要将本息一并还清,还要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这样就真的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