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学年度第2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即日起至3月20日(以邮戳为凭)受理申请;凡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失业期间逾1个月以上,并经核付失业给付者,其与配偶106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148万元以下,且至2月18日以前未请领劳保老年给付、未参加政府机关促进就业相关措施,其子女就读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正式学籍者,皆可申请。
劳工局说明,此项补助一律採挂号邮寄方式申请,补助金额为就读公立高中职子女每学期补助4000元,私立高中职子女每学期补助6000元;公立大专校院子女每学期补助1万2000元,私立大专校院子女每学期补助2万2000元。
对于独力负担家计如离婚、丧偶、配偶身心障碍或罹患重大伤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的失业劳工,补助金额再加给2成。
劳工局指出,详情请至台中市政府劳工局网站下载书表,也可就近至台中市各就业服务站、劳工服务中心、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就服台)、劳保局各办事处等地点索取纸本申请表。相关事宜可拨打劳动部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85151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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