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专栏作者“张打醋”原创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官方立场,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
近段时间,P2P平台的爆雷正以平均每天5家的速度惊人地持续进行着,大雷过后,哀鸿遍野,广大P民已成惊弓之鸟。
和炒股的风险不同,股票割肉时散户可以在一分钟内快速完成——只要你舍得。而持仓P2P标的,只要没到期,你根本出手不了,如果平台有问题,P民们除了闭目等雷之外别无他法,这被叫做“契约精神”。
和以往的雷不同的是,这次雷的平台很多是数年来大浪淘沙积淀下来的大、中型平台,多居于一、二线城市,也就是说,P2P平台的雷潮,已经从“腿部”蔓延到“腰部”乃至“肩部”了。
看到一个个城市里P民泪流满面、呼天抢地的维权画面,人们难免会问:前两年还炙手可热的互联网金融怎么会沦落到今天如此的地步?
借互联网大潮,许多人支起了互金平台,做起了P2P的营生。这自然鱼龙混杂,其中不乏骗子和不善经营者。
慢慢的,有人卷包跑了,有人想好好玩但玩不下去倒闭了。投资人寻求权力部门的救济,从开头几年的报案无人理睬,到现如今的有了完整的处理模式和流程,不可谓不是一种进步。
但是回顾这么多年来互金平台的爆雷史,我们不难发现:互金的总体形势是越治理却愈加恶劣,出事平台越来越多了。可以说,互金的系统性风险已经开始爆发。
如果对此现象究其根源,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最大的悖论在于“非法集资”一说。
我们讲了许多年的市场经济,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市场经济。
平台是依法设立的民事主体,借贷双方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大家通过平台的撮合依法签订了借贷合同。
如果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便发生平台卷包消失或者大规模的借款人违约,于是平台就雷了或者被雷了,一个群体事件由此产生。
这时候,有关部门出面处理的第一步便是先把案件定性为“非法集资”,因为这个定性可让后面的处理最为简洁——“赃款”能追回多少算多少,追不回来的只能拉倒。
其实,这也是一种甩锅,是“有关部门”对人民群众的甩锅。
被坑害的投资人,极少数幸运儿能在相对比较负责任的“有关部门”的过问下收回一到二成的“残值”,更多人却即便当时虽然曾有过官方的处理方案,但因事后权力部门没有做持续的追终和跟进,初期被平台或老赖用好话哄了几句后,最终不了了之,血本无归。
我们不妨来解析一下这个悖论:作为民事行为各方的主体,原本都是合法地进行借或贷这样的经济活动;为什么只要借款方或者平台出现大规模爽约或跑路,这个合法借贷一夜之间就会变成了“非法集资”了呢?
“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难道只有一雷之隔吗?
那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说:所有履约完成的经济合同,都是合法的;而所有发生一方大规模违约或跑路的经济合同都是非法的呢?
投资人之所以在网上敢于把金钱甚至是毕生积蓄交给陌生的平台去出借给陌生人,是基于对国家司法体系的信任。可一旦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法律无须再按合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因为其权益也随之变成了“非法”,难道这不荒唐可笑吗?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天天这样喊。可一旦遇到这样的事件,我们会发现守约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本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卷包的骗子在海外逍遥作乐我们已经无可奈何;连与时俱进的老赖看见讨债的登门都竟然立马报警寻求保护,真让人惊掉下巴;而无数守法守约的投资人却只能牙齿打掉了往肚里咽。最后“非法集资”的定性还要再他们血淋淋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何其残忍!
难道这一切是我们美好的中国梦所能包容的吗?
本轮雷潮的起因是逃废债比例的大幅上升,逃废债比例的上升和宏观面的经济景气度有关,但是互金违约必须“文明催收”的实施不能不说是总要原因之一。很多平台停运的直接原因正是由于大量的到期债权收不回来才开始出问题的。
我们坚决反对暴力催收,但是与此同时法律需要站出来做文明催收的后盾,因为没有催收就没有守约,就没有互联网金融,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
想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任何违背契约精神的老赖,都必须得到惩罚,只有这样社会风气才会逐步好转,精神文明建设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现今除了骗子盯上互金这块肥肉,老赖们也把上互金平台骗钱变成了致富手段,借了钱就巴不得平台倒闭,因为一旦平台倒了就理所当然地再不用还钱。读者如果不信,可以打开QQ去搜一下,看看网上以抱团“不还钱”为主旨的QQ交流群有多少个,就知道此言不虚了。
作为完全民事能力责任人,投资者在做理财时理应风险自担,但是这个“风险自担”必须是有前提的:
1. 对骗子:要坚决地抓,要绳之以法,要天涯海角地追捕。千万别以为民间的经济骗子对社会对国家的危害就比那些“红通”罪犯小;他们所掏空的也是我们的国库,他们摧毁的更是广大人民对法制对国家的信任!
2. 对平台:必须要有经营风险,必须要有足够的实缴资本金和风险保证金。出了事,该负刑责的要负刑责;不该负刑责的在民事上要赔钱直到破产为此。任何所谓“纯信息中介”的定位只是种一厢情愿而已。
3. 对老赖:法律要坚决保护一切经济合同的守约方。对老赖要按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一直追索追究,直到他们在经济上、道义上都吃了大亏,而不是最终占了大便宜。
在上面三条都得到充分实施的前提下,才可以谈到投资人风险自担,损失自理。
平台雷了或者借款人违约,投资人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依然可以最大程度地回收合同所规定的权利,而不是听任处理事件的有关部门追到多少算多少。前者是法治,后者是人治。本质的不同!
这样的“风险自担”才会让投资人口服心服;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当事各方责、权、利分明与对等。只有这样,才不会有大批民众靠上访、靠闹事来维权。
互联网金融,是典型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必须用社会主义法治的手段来加以规范和调整。对互金乱相的整治,如果不能回到依法治国的轨道,依然用那种头疼医头,头不疼就拉倒的行政手段继续下去,恐怕雷潮很快就会覆盖“头部”平台,整个P2P行业彻底崩溃只是迟早的事情。
最近垮掉的一些平台,原本都是合规经营,做的有声有色,但是被骗子相中后,几经资本或股权的倒手,最终都沦为诈骗团伙的敛财工具。
所谓头部平台今天没垮、明天没垮、后天也没垮,但是大后天呢?
骗子卷款跑路、债务人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的处理模式,是让投资人对互金的信心彻底崩溃的三大根本原因。
资金持续只流出不留进,哪个平台能维系下去?有良心平台老板抵押自己的房产来确保兑付,可这能维持几天?如果整个P2P行业成了覆巢,试问又有哪个平台还能做完卵?
想拯救互联网金融和P2P并不难,并不需要再出台多少新政策,我们该祭出的根本大法就是:高举法律大纲,严格执行《刑法》、《民法》特别是《合同法》的规定,要依法治国,要依法治国,要依法治国!!!
国家要高呼:法律会保护一切守法公民的正常权益!法律会严厉打击一切诈骗行为和经济犯罪!法律会让骗子和老赖在这个国度中寸步难行。
这,才是实现中国梦、拯救互联网金融的根本之道!倘能做到如此,何愁民心不正、何愁社会不稳、何愁全社会精神文明程度不越来越高。
相反,用打击“非法集资”的模式来处理爆雷事件永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至于依靠什么“银行存管”、“降低利率”、“白名单”等企图减少风险的行政措施,恐怕更是隔靴搔痒、南辕北辙、缘木求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