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眼里,老赖就等于不还钱的人,但我们常说的老赖,其实老赖是指有还款能力却不愿意还钱的人(既包括法人也包括自然人),司法上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
相信很多人之前都有听到过黄淑芳的事:
黄淑芳在2015年10月开车逆行将骑行的受害人撞成植物人,作为唐山某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收入颇高的黄淑芳在被害人在ICU病房接受治疗的一个月里,只拿出1000元医药费。
受害者的儿子为了给父亲治病,不仅卖了自己家的房子,还在亲戚朋友处欠下巨款。
之后,法院判决黄淑芳赔偿受害人损失85万人民币,但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黄淑芳就开始转移财产,以自己女儿的名字买房买车,先后话费近百万元。每当受害人索要医药费时,她都说自己没钱。
这类人,很明显就属于老赖了,保险一直是“爱和责任”的代名词,作为从业者的黄淑芳,毫无责任感可言,让人气愤。
对于这些老赖,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对于情节严重的老赖,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