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先生近日前往典当行办理汽车典当,被预扣了综合费用。他认为这很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典当行称都是这么办的。于是他在易贷网上提问:典当行预扣综合费用合法吗?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该条仅规定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但未明确综合费用是否可以在当金中预扣。实践中,关于当金中预扣综合费用问题,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有的法院认为,综合费用与利息性质相似,不应在交付当金时预先扣除;有的法院则认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不得在交付当金时预先扣除综合费用,只要典当行与当户在典当合同中对综合费用约定明确,典当行可以在当金中预先扣除综合费用。
《典当管理办法》虽未明确综合费用可以在当金中预扣,但是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只要典当行与当户约定明确,预扣综合费用是合法有效的,理应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