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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延长信用黑名单周期? 辟谣:未调整
最近,一则关于“央行征信系统新政出台”的消息在朋友圈流传。消息称“原记录周期5年提升为7年,超过一天为逾期,连续三天逾期者纳入黑名单……” 【详情】
经济学家:不太可能出现“七折房贷利率”
连日来,央行、财政部等多部门连续出台政策。对此,有不少人提出这样的疑问:此次楼市新政影响几何?“房贷七折利率”会否“重出江湖”?【详情】
保监会再度警示P2P平台风险
4月1日,保监会对近期针对保险行业的P2P平台风险进行了再度提示……【详情】
一张银行卡叫价逾千元背后:买卖多有非法目的
近年来,银行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普及率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网上倒卖银行卡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并呈现出不断蔓延的势头……【详情】
国务院及央行解读存款保险条例要点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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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延长信用黑名单周期? 辟谣:未调整
最近,一则关于“央行征信系统新政出台”的消息在朋友圈流传。消息称“原记录周期5年提升为7年,超过一天为逾期,连续三天逾期者纳入黑名单……”
这则听起来很“严重”的新政是否属实?如果真的有了不良记录该怎么办?三湘都市报记者一一为您核实解答。
传闻:不良信用记录周期变7年?
“征信系统新政策出台:原记录周期5年提升为7年,超过一天为逾期,连续逾期三次者拉入黑名单,上了黑名单,飞机票、高铁票、宾馆都无法享受,子女将无法上重点学校。失信者将寸步难行!”近日,长沙市民小李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这么一条信息。
该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被频繁转发,有不少市民信以为真。同时,一些有信用卡逾期情况的市民也担心,这样的“政策”出台后,自己的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市民黄女士就表示,自己的信用报告上有3笔逾期记录,都是不小心忘了还款日期造成的,“黑名单”的说法让她感到很是不安。
核实:相关政策暂未调整
对于上述传言,人行长沙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李海林处长回应:目前并未调整。“2013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期限为5年”。
值得注意的是,“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的5年。”因此,“市民不要误认为,征信不良记录五年后自动消失,因此欠的钱不必归还。钱一定要还清,但记录仍需保留五年。”
而对于朋友圈中所称的“还款逾期一天,连续三次即拉入黑名单”的说法,长沙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均表示,信用卡目前都有容时容差服务,对于持卡人在1-3天内的还款,都不会计入逾期,但持卡人最好在还款后,致电发卡行所在行用卡中心进行说明。
疑问:不良信用记录有何影响?
首先会降低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在将来买房时,银行就会审核贷款人的信用,如果有不良记录,要贷款60万,银行可能只会审批20万。
其次是不给借款人优惠利率或使贷款利率上浮。如果有不良的信用记录,银行或许会不给借款人本来该享有的优惠利率,或者还会提高贷款利率。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贷款的成本。
如果有多次的信用不良记录,那么这些信息都会被记录在案。银行可以查询到借款人这些严重的不良的信用记录,他们会直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此外,不良的记录可能对招聘求职、租房子甚至签证出国多个领域都有影响。
攻略
“还款销卡”不可行
要刷掉负面记录
不少人认为,一旦出现信用卡还款不良记录,把钱还了再注销卡就行了,这样不良记录就会被注销掉。
长沙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人士对此解释道,很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持卡人会认为还掉欠款、销掉卡片是去除不良信用记录的方法,但这是大错特错的。保持诚信“刷掉负面记录”是最有效的方法。“因为销卡以后,征信系统就不再有新的信用记录产生,那么之前的不良记录也因为没有被新记录替换而将一直存在。央行一般都会选择每两年从银行重新提取一次信用记录,如果在产生不良记录后,持卡人一直保持良好的用卡习惯,两年后,新的、良好的记录会逐渐刷新并替代旧的、负面的记录。”
另外,有些持卡人表示,因为逾期时间过长,可能登上了银行黑名单或者被强制停卡。对此,也有银行人士支招,即便如此,销卡也是万万不可的,持卡人可以选择每个月往卡片中存入1-10元钱,保持卡片的状态有变化,那么在央行提取信息时也会刷掉不良记录。
建议
每年查一次个人征信报告
记者了解到,《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两年多来,长沙市民对个人征信记录越来越重视了,2014年,到人行长沙中支征信窗口进行现场查询的达38.1万人次。
长沙某国有大行人士指出,大多数市民除非与银行发生业务,否则不会去查询信用报告,不过他建议,一年至少一次,这样可以及时发现一些问题。“身份是不是被人盗用了,盗用你的身份去办了张卡或者办了房贷这些不是没可能。”
上述人士指出,如果在查询当中发现信用报告有问题,跟你实际的情况不一样,那么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也有一套完整的、完善的流程叫异议处理,你能够及早更正,避免在你需要的时候才发现有错误,产生信用污点。
提醒
市民可多渠道查询征信报告
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单一现场查询网点的基础上,2014年,长沙市新增招商银行蔡锷路支行、建设银行芙蓉南路支行、华融湘江银行金星路支行、长沙银行星城支行4个查询网点,各个网点的自助查询机采用“人像识别”技术和身份证读取技术完成身份验证,市民只需按提示操作,即可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此外,身份证前两位数字为43的湖南居民,可登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进行个人征信相关信息查询。与现场查询不同,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为查询用户。验证通过后,平台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准备好征信报告,市民可登录注册账户查看。■记者 蔡平
小贴士
避开不良信用雷区
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在办理信用卡或银行贷款的还款过程中产生的。
●“睡眠信用卡”不激活还是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及时按期还款或没有达到最低还款额的。
●贷款没有按期还款或由于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本人信用记录也受牵连。
●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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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不太可能出现“七折房贷利率”
受访嘉宾:
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向松祚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宗 良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 温 彬
连日来,央行、财政部等多部门连续出台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与上下游产业关联度高,对经济发展带动力强。此次楼市新政影响几何?“房贷七折利率”会否“重出江湖”?就这些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了3位知名经济学家。专家认为,这次“金融+财税”政策组合拳是“稳消费”、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剂“良药”。
记者:此次楼市新政降低了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投机性交易会不会增多?
向松祚: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可能使得部分投资者会对投资房产兴趣增加。但从数据看,房地产市场整体的回报前景并不乐观。投资房地产的收益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未来房价上涨,二是先买后租,以租养房。当前,房价逐渐平稳,而租金的收益因素也十分复杂,即便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租金收益率也不高,投资性交易动力不足。
宗良: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在推进,市场普遍预期会出台房地产税。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购买第二套房大多应是改善性住房需求。
温彬: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少城市从过去的供不应求向供需平衡转变。如此一来,二套房原来的首付比例就显得过高了。此次将首付比例由60%下调至40%,有利于增加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的购房者的购买能力,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过度炒作房地产市场。
记者:放松房贷后,银行呆坏账会不会增加?
温彬:不管是一套房首付30%还是二套房首付40%,都是比较审慎的政策。在国际上,30%、40%首付的房贷资产质量是比较稳健的。
向松祚:过去虽然房地产市场经历过很多周期,也经过了很多调整,但住房按揭贷款的坏账率在银行所有贷款类别里是最低的。原因有二,一是政策对房贷首付比例的控制比较恰当,比较谨慎;二是我国消费者对银行按揭负债还款比较在意,刻意通过信贷政策不还款或者恶意拖欠的有,但属极少数。所以,政策的调整不会增加银行的坏账,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依然是优质的。
宗良:总体看,银行房贷是质量较好、不良预算较低的贷款。而从国际上看,个人贷款占比在国际银行业中都比中国高,国际上占比达到一半,我国目前只有20%,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记者:如果金融政策对房地产的支持进一步加大,会不会有“房贷七折利率”?
温彬:增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大多数商业银行今年的策略,但随着投放额度的增加,利率也将有相应的打折,现在市场已经出现9折甚至更低的88折,但是到7折,银行就会出现亏损。因此,“7折利率”不会是常态性的或大面积出现,当然对高端客户和对银行贡献较大的客户可能会差别对待,打折可能会多一些。
宗良:当下资金成本高,银行利率要呈现市场化特点,如果利率过低,银行就没有盈利了,亏本赚吆喝,不会太长久。所以,按市场规律办事,才能保证政策有效推进。
向松祚:银行对房贷的优惠已经十分充足,还有待市场的进一步消化。可能个别地段和楼盘会有一些低折扣的优惠,但“房贷七折利率”似乎没有必要。
记者:由于净利润增速放缓,银行会不会出现刻意压缩房贷额度的情况?
宗良:今年1、2月份的房贷量显示,房地产市场的贷款增加了2.1万亿元左右,主要是个人按揭贷款增长。居民改善住房条件,银行应该给予适当支持。
温彬:事实上,很多银行都将房贷作为今年一个主要的投向。房贷在银行信贷中是比较安全的,首付至少有30%,所以风险比较低。当前,一些产能过剩行业本身信贷需求不旺盛、信贷风险上升。因此,银行会继续支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向松祚:商业银行对个人按揭贷款非常欢迎。银行收入和利润的下调也是正常的,过去几年增长过快,现在银行利润增长变慢是回归常态和正常的增长。但这不会对按揭贷款额度产生影响。
记者:有人认为,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但每月还贷额度增大,这项政策利好有限。这是否客观、全面?
向松祚:实际上,降低首付比例不意味着必须按照这一比例执行。买房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首付50%、70%,政策只是给出了最低的界限。至于到底付多少,个人可以根据情况自主选择,商业银行也会自主选择。
宗良:这是一个伪命题。首付40%是政策给出的一个选项,只要不低于这个比例,选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如果有能力,一样可以多付首付甚至是全额购房。这样,还款额度增加的担心也就显得多余了。
温彬:不能静态看首付比例降低后贷款总额增加,还应看到银行前期下调房贷利率。央行在去年11月和今年2月底连续两次降息,住房公积金利率也降低了。这些政策降低了购房者成本,对刚性需求是有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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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再度警示P2P平台风险
“少数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个险渠道的保险从业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引诱消费者退保后购买P2P产品;或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昨日,保监会对近期针对保险行业的P2P平台风险进行了再度提示。
P2P平台常见非法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P2P产品。少数从事过保险销售工作或对保险销售业务熟悉的P2P销售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借口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骗取保险消费者信任,进而获取保险消费者保单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P2P产品;二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有P2P平台销售人员号称公司开发的“保单收益补偿产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如此高收益下,保险消费者难免动心。
为此,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投资者,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需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凡是有保险销售人员推销所谓P2P或其他非保险理财产品时,投资者要提高警惕,注意查验相关证件。同时,广大保险消费者切莫因一时“贪念”而上当受骗,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由于保险理财产品功能相对完善,保险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普遍只有4%-5%,但相比其他行业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还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保险消费者在理财同时还享有一份保障。因此,过高的回报,显然不是保险产品。保监会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在科学理财的同时,擦亮双眼,提高警惕,谨防个别不法分子借机行骗。
保监会同时提醒消费者,考虑自身需求,谨慎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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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银行卡叫价逾千元背后:买卖多有非法目的
近年来,银行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普及率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网上倒卖银行卡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并呈现出不断蔓延的势头。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浙江正在就此展开专项整治,参与部门包括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等。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浙江,江西、云南等地也在开展类似治理行动。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关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之前破获的案件情况分析看,大量信息表明银行卡买卖现象非常严重。这种倒卖行为通过网络进行,事实上已经很难界定地域,隐蔽性也很强,比较难以发现,至于具体情况有多严重,目前难以量化。
有律师告诉记者,因为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若该卡被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将给卡主带来巨大法律风险。
数据显示,2014年,浙江省涉及银行卡犯罪的案件共立案500多起,涉案金额达4亿元。
银行卡功能越多价格越高
据介绍,目前不法分子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等发布相关“广告”信息,大肆买卖银行卡、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信息等相关资料,并已形成银行卡收购、销售、使用的“灰色产业链”。“根据银行卡的功能不同,有的银行卡价格相对便宜,如果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功能,价格最高可达千元以上。”上述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介绍道。
通过网络,记者以买家身份联系了几家倒卖银行卡的卖家。普通的银行卡价格在500元~650元之间,开通网银功能的银行卡价格在800元~1200元之间。“(如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全套功能开通,1200元。”A卖家表示。
而此前,这一价格还在几十元到两三百元的水平,现在银行卡的地下交易价格已经是“水涨船高”了。
对此,B卖家表示,“现在(银行)卡难开啊。”
而C卖家则表示,“我们所代办的银行卡都是无任何使用记录的新卡,并提供身份证件与银行回执;相对他们(其他卖家)来说虽然会贵一点,但我们的卡是来源清晰,只是贵在人工与风险(控制)上,可保证你的资金流通绝对安全可靠!”
此外,对于银行卡的开户行,据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有些卖家只固定做几家银行的,有些卖家甚至可以根据购买者要求开指定银行的账户。“(我开的银行卡)支持淘宝交易,3天之内卡可以寄到你手上。”C卖家对记者表示。
买卖银行卡多有非法目的
“如你正因为生意、业务、送礼等需要接受对方给你汇钱、转账、消费时,但又不想暴露自已身份,请联系我们!”一个倒卖银行卡的卖家其QQ签名如此写道。
据悉,2014年,浙江省涉及银行卡犯罪的案件共立案500多起,涉案金额达4亿元,破案30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
上述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工作人员表示,从这些案件情况看,有人之所以购买银行卡,主要用于转移资金,避免真实身份曝光,主要用来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少量用来刷信用卡积分等。
为打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行为,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从今年1月开始,联合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局、浙江银监局、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多个部门,开展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的专项行动,同时要求银行进一步规范银行卡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户管理,进一步完善银行卡业务风险管控。
但也有持卡人(借身份证出去开卡或自己开卡转手给别人)认为,反正卖的银行卡里没钱,不会有什么问题。
对此,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沈宇锋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买卖银行卡这一行为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同时也侵犯了办卡人的个人隐私。
沈宇锋表示,买卖银行卡这一行为背后,牵扯着更多的非法目的,把银行卡这一特殊物品作为工具去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例如偷税漏税、洗钱、诈骗、商业贿赂等,就会严重损害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此外,我国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若该银行卡被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将给卡主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从监管层的角度考虑,必须从源头上堵住这种买卖银行卡的违法行为。”沈宇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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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及央行解读存款保险条例要点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投保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2008年以来,有关国家和地区不断完善存款保险相关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作了长时间系统研究,充分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制定条例,目的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问: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问:存款保险的保费谁来交,按什么标准交?
答: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存款保险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费率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强化对投保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其审慎经营,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国际经验、金融机构承受能力和风险处置需要等因素,我国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将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以及现行水平。
问: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怎么确定的,偿付限额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了?
答:确定存款保险的最高偿付限额,既要充分保护存款人利益,又要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从国际上看,最高偿付限额一般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倍。条例规定的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根据我国的存款规模、结构等因素,并考虑我国居民储蓄意愿较强、储蓄存款承担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实际情况,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一数字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同时,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按照条例的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投保机构对有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多数情况下是先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对出现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接其业务、资产、负债,使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投保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此外,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还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问:在什么情况下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
答:从法律制度上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对于保障存款人利益非常重要,也是存款人十分关心的问题。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情形: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存款人及时获得偿付,条例还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问:如何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
答: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条例对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形式作了适当限制,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为做到风险的早发现和少发生,借鉴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做法,在不改变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适当分工、各有侧重的原则,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主要包括:对于和保费计算有关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参加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在投保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风险纠正措施。这意味着,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基金不是单纯的出纳或者“付款箱”。此外,为减少存款保险基金的损失,并与现行法律做好衔接,条例还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处置问题投保机构时,既可以直接偿付,也可以灵活运用委托偿付、支持合格投保机构收购或者承担问题投保机构资产负债等方式,充分保护存款人利益,实现基金使用成本最小化,在快速、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的同时,确保银行业正常经营和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