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新规:从2020年7月1日起,微信支付将不再支持通过微信号添加个人为分账接收方,仅保留通告openid的方式进行添加。
简单来说,从2020年7月1日起,商户的个人收款账号为QQ号和微信号添加的账户,将无法再使用微信转账功能,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不法分子使用未经实名的账号从事违法行为。如果商家想要转账功能不受到影响,那么必须使用手机号验证,重新绑定添加后才能恢复转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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