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实体(含分公司)注册地或营业场所在申请银行授权管辖范围内; (2)借款人(或配偶)为经营实体的实际拥有者; (3)经营实体已经县级(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年检合格; (4)经营实体的所有权明晰,有固定经营场所,内部管理规范; (5)经营实体已成立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含),最近1年盈利,且诚信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对于借款人已具备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良好的资信状况等条件的,申请银行可制定细则,适度放宽借款人经营年限的准入限制,但至少要求经营实体已成立。 (6)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7)借款人经营或生产的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8)经营实体的现金流量稳定,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所申请的个人经营贷款资金应用于经营实体的经营; (10)能提供申请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质押、抵押或其他担保; (11)在申请银行或他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实体对公账户。
(1)经营实体(含分公司)注册地或营业场所在申请银行授权管辖范围内; (2)借款人(或配偶)为经营实体的实际拥有者; (3)经营实体已经县级(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年检合格; (4)经营实体的所有权明晰,有固定经营场所,内部管理规范; (5)经营实体已成立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含),最近1年盈利,且诚信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对于借款人已具备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良好的资信状况等条件的,申请银行可制定细则,适度放宽借款人经营年限的准入限制,但至少要求经营实体已成立。 (6)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7)借款人经营或生产的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8)经营实体的现金流量稳定,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所申请的个人经营贷款资金应用于经营实体的经营; (10)能提供申请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质押、抵押或其他担保; (11)在申请银行或他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实体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