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的申报与审批过程: 首先是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申办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所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 养老机构的开业审批: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养老机构的申报与审批过程: 首先是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申办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所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 养老机构的开业审批: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