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大家。
遗嘱继承,归根结底其实是钱的问题,很多家庭纠纷调解节目表面上看是遗产分配不均,其实最核心的诉求就是钱的分配问题。
所以这期咱们接着聊遗嘱中的另外三种形式
四、录音录像遗嘱
和之前的代书与打印遗嘱一样,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也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这样的遗嘱形式,是本次《民法典》新增加的合法遗嘱形式之一。
不过,随着现在科技的发展,视频音频剪辑越来越方便,所以录音录像遗嘱在录制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节选、删改甚至篡改的情况,而为了证明视频的真实有效性,就需要遗嘱持有人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录音录像遗嘱没有上述情况的出现。
由于录音录像遗嘱要求全程记录,对遗嘱人的体力,脑力有很高的要求,如果遗嘱人岁数太大,很容易出现录制过程中会出现说话没头没尾,逻辑不通,甚至遗嘱前后说法自相矛盾的地方。
另外,录音录像的遗嘱对于见证人的要求也比较高。选择这种方式,一定要好好查一下要求,逐条照做,否则很容易被认定遗嘱无效。
五、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完全靠见证人来表述证明的遗嘱。所以在六类遗嘱形式中口头遗嘱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类。
因此法律对于口头遗嘱的限定就非常的严格了。不仅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订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一旦脱离了危急情况,可以采用其他形式来订立遗嘱了,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变为无效。
例如张三在出差途中突遇车祸,生命垂危,他当时对抢救自己的医护人员说了自己的死后的遗产如何分配,就属于口头遗嘱。当张三摆脱了生命危险,康复出院之后,其所立的口头遗嘱就归为无效了。
六、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到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订立人是自愿设立的遗嘱。因此,公证遗嘱必须要由相应的公证机关来办理,找律师是没法办理公证遗嘱的。
通常来说,公证遗嘱是需要遗嘱订立人亲自去公证处申请办理的,但如果长辈确有行动不便等情况无法亲自到场的,也可以和公证处协商请公证员上门办理。
现行的继承法中,公立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如果有多份公证遗嘱,则以时间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然而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则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的优先级,在遗嘱订立人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仅以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认定标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也就是说不论是哪种形式的遗嘱,只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特别说明:公证遗嘱和遗嘱公证是不同的。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处公证证明的遗嘱。遗嘱公证则是公证处证明遗嘱订立人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自愿的,没有受到胁迫或欺诈的活动。
七、遗嘱的保管
无论是哪种遗嘱形式,最终都会涉及到一个保管的问题。
如果遗嘱不能妥善保管,就可能出现遗嘱未被发现或者遗嘱被对其不利的继承人发现而隐匿、销毁的情况。
即便是公证遗嘱在公证处会有相应的保存记录,但如果遗嘱订立人死亡的时,家人不知道有公证遗嘱,公证处也不知道遗嘱订立人已死亡。订立的公证遗嘱就可能变成一堆废纸。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我的建议是将相关遗嘱交由自己信任而身体健康的其它亲属代为保管,或直接交给遗嘱对其有利的继承人保管。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我们下回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