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诚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近日,陆某给芦溪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打来电话,说道:“法官,我今天就来交钱,请你们尽快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我想外出打工连火车票都买不到。”
2017年,陆某和黄某签订购沙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了一段时间,后陆某在购沙合同未解除且未经黄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沙场交由他人承包经营,黄某认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起诉至芦溪县法院要求陆某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陆某,但其态度恶劣,刻意逃避,后来干脆更换了手机号,人也玩起了失踪,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上曝光。此次,陆某在购买火车卧铺票时被铁路部门拒绝,这才意识到这是自己未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于是陆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到法院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案件顺利执结,陆某也从“黑名单”上被撤了下来。
芦溪县法院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以来主动还款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了,已有多数被执行人慑于压力履行了义务,另有一部分被执行人也主动与法院联系或与执行申请人联系,协商达成分期履行债务的和解协议。现阶段“失信名单”制度已经明显起到了惩戒信用缺失、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诚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