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贷款需求的人都知道,借款人和债主之间的关系可谓是复杂多样的。
最好的状态,无疑是双方在“还钱”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债主拿回应得的钱,借款人也没有异议。但往往事情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样美好,还款过程中出现一些小插曲是再正常不过的。否则“催收”、“老赖”等词汇也不会被大众所熟知。
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双方在斗智斗勇的过程中,债主往往懂得避开法律,而借款人则不然,甚至一不小心就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下面两种行为,就是借款人非常容易陷入的误区。
一、报复威胁债主
暴力行为不只发生在催收的时候,有时借款人也会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比如通过威胁、恐吓、殴打债主、动手砸车窗等行为来报复对方。
但往往适得其反,在这些人身心痛快的同时,也违反了《刑法》,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产等罪名。
仅仅一个故意伤害罪,就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果就是,借款人不但要还钱,还可能会坐牢,想想真是不值得。
二、拒绝出庭
债主在催收无果后,可能会将借款人告上法院。但大多数借款人貌似并不惧怕这一行为。因为他们觉得只要不去法院参加这个官司,法院就没办法进行判决,自然也不用还钱了。
那么,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借款人并不能得偿所愿,拒绝出庭的后果很可能就是不战而输,沦为待宰的羔羊。
上述两点,很好的说明了面对欠债的纠纷,报复威胁和躲避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我们可以和债主斗智斗勇,也可以报警,以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切记千万不能冒险去违反法律,因为结果是得不偿失,让人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