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岁的徐义清,打算将父母过世后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想到在房管局一打听,被告知“须先申报遗产继承权公证”。
当徐义清来到公证处时,工作人员又要求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多项证明。倍感无奈的他,跑了多个部门,证明材料基本上凑齐了,但唯有“祖父母死亡证明”这一项办不了,因为他的祖父母在上个世纪初就已经去世了。
徐义清的这一奇葩遭遇,并非个例,之前媒体报道过更奇葩的,现在我们来细数一下:
1.翻建房子需证明“祖上四代”
2.老太家中摔倒需社区证明“自己摔”
3.男子办出生证明需父母结婚证
4.为证“还活着“老人与日历合影
5.发现自己是黑户需证明“我是我”
6.身份证性别有误需证明“儿子是男性”
7.名下多出一个小孩需证明不是自己的儿子
8.开公司需出具不扰民证明
9.出境旅游需出具“我妈是我妈”以及“未婚证明”
10.继承养老金需出具母亲被火化证明
11.保险理赔需出具风力气象证明
12.领社保金需开“我还健在”证明
13.办医保卡需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
14.拆迁需证明“我爸是我爸”
………………
对于奇葩证明,众网友表示:无力吐槽!
开证明看起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实则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有些部门为了转嫁工作责任,还互踢皮球,给民众造成非常大的困扰。不过今年7月份,公安部汇通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等多部门起草征求意见:20类“奇葩证明”不再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