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还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人,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共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担保人的还款义务。也就是说,担保人第三债务人。
第一债务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他们必须在借款合同书上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盖手印,同借款人债权、债务、义务同等。
第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为贷款申请表上参与还款人中除主贷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借款合同中共同还款人处签字,同时为借款人向债权人出据《共同还款承诺书》,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银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还款人。
第三债务人:借款担保人,必须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盖章。如果借款人、共同还款人都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