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那么如何提供担保呢?据了解,公积金贷款主要有三种担保方式,有价证券或有价凭证质押担保、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担保方式。
(一)有价证券(借款申请人或第三方名下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受托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有价凭证的质押担保。
借款申请人选择有价证券或有价凭证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有价证券或有价凭证交付受托银行。
(二)借款申请人或第三方个人账户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质押担保。
借款申请人选择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由分支机构办理相应个人账户的冻结手续。
(三)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提供的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借款申请人选择保证担保方式的,应与担保机构签订书面保证担保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