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落实了2014年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也就是说,符合要求的借款学生可以享受财政补偿。看到这里你是不是有很多问题想问?笔者这里就对一些常见问题作出解答。
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学生需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山东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
2、连续服务三年(含)以上;
3、是高校应届毕业生。
看完上述内容,你应该清楚自己是否在补偿行列了。
国家助学贷款是怎样补偿的?
按照《办法》规定,如果借款学生符合补偿要求,将由省财政与毕业生就业所在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共同承担,就业所在地为省财政直管县(市)的,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何时发放?
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补偿资金于次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另外,笔者要提醒大家: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如果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了会收回补偿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